《中国医药报》:陕西省局通报九起药械化妆品典型案件
11月5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九起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典型案件。
这九起重大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康市天辰医药有限公司、富平县药材公司、陕西德源药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陕西省国泰医药采购供应站等12家单位向个人提供药品经营资质,套购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案。
案情简介:2014年5月至今,省局稽查局对安康市天辰医药有限公司、富平县药材公司、陕西德源药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陕西省国泰医药采购供应站、陕西金瑞药业有限公司、陕西民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康药业有限公司、陕西盛美药业有限公司、陕西通达医药有限公司、渭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晨风化工医药有限公司、陕西中大康成医药有限公司等12家药品批发企业向汪某、李某、田某、韩某等人提供了本企业药品经营资质的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对调查中发现的汪某、李某等9人利用医药公司资质涉嫌违法购销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糖浆)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2015年1月12日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生产、经营假冒微整形药械案件。
案情简介:2015年6月,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分局会同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联合破获一起生产、经营假冒微整形药械案件。该案打掉非法生产、存储和销售的美容整形黑窝点和库房9个,抓获涉案嫌疑人10名,查获非法美容产品(以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统计)16种,涉案产品标值500余万元,累计交易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该案仍在继续深挖线索,进一步扩大战果;并已通过公安部向全国13个涉案省市发起集群战役线索。
三、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从不具备资质单位购进人工牛黄案。
案情简介:2015年初,西安市局根据省局转办“西安自力中药集团公司涉嫌从不具备资质单位购进人工牛黄线索”,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从不具备资质单位购进人工牛黄,该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人工牛黄554.79克,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三倍罚款6960元的行政处罚。
四、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陕西秦康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证照案。
案情简介:2015年2月4日,西安市局根据省局稽查局转办文件,群众举报称陕西秦康药业有限公司采取体外循环等方式挂靠经营药品。2月11日办案人员依法对陕西秦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直接从生产企业发货到销售企业、异地验收;将公司资质提供给个人用于药品购销;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GSP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英格曼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15年1月,根据铜川市公安部门转办,铜川市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铜川市局对该企业处以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70009.44元;处以违法所得70009.44元的三倍罚款,即210028.32元,罚没款共计280037.76元的行政处罚。
六、延安市吴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吴起县人民医院使用超过保质期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15年6月15日,县局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吴起县人民医院使用的部分医疗器械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8820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1桶,30公斤,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查处无证经营药品人血白蛋白案。
案情简介:2014年12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无证经营药品人血白蛋白。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通过蹲点、暗访,联合公安机关当场将无证销售人血白蛋白的王某控制,并对其住所突击检查,发现标示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蓉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人血白蛋白”47瓶,手工填写的销售人血白蛋白《出库单》2份、《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27份,现场查获的人血白蛋白涉案货值金额28300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王某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人血白蛋白47瓶,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处罚款59400元。
八、汉中市留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陕西天谷天翔药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中药饮片案。
案情简介:2015年5月7日省局对陕西天谷天翔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出库单中显示天麻蜜制片(两种规格)193盒及18盒、新包装西洋参蜜制片160盒、新包装西洋参蜜制罐26盒,西洋参蜜制片9盒、其生产日期在该企业GMP证书失效期期间,且无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无执行标准;出库单中显示三七粉(500g)3袋、三七粉(100g)1袋、西洋参微粉(100g)4袋均不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生产范围,且无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记录、检验记录。
2015年5月29日,省局将此案移交汉中市局查处,汉中市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发现,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没收粉碎中药饮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68元;没收违法生产的蜜天麻2盒、西洋参蜜制片7盒、西洋参片2盒;没收违法生产的中药饮片所得15419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5419元,共计罚没款31706元的行政处罚。
九、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商南县康健氧气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医用氧气案。
案情简介:自2012年1月以来,商南县康健氧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峰多次从外地购进医用液态氧,在该公司进行生产、充装成气态医用氧气销售。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医用氧气案进行了调查,该案货值金额达298万元。根据行刑衔接相关规定,此案移交司法机关查处,2015年7月7日经商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海峰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
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局长冯锋介绍,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集中开展“飓风行动”以来,截至9月底,已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案件10387起,结案9504起,捣毁食品药品违法窝点82个,停业整顿418家。移送公安部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202起,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23人,有效稳定和巩固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张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