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出台“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21.09.2016  21:43

        近日,商洛市政府印发了《商洛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行通报、约谈、“一票否决”等严厉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推动环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根据该《办法》,商洛市成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各县区污染减排工作组织领导、财政投入、项目实施、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减排效益等六个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办法》明确污染减排是各级党政目标责任书刚性约束性考核指标。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按照商洛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的规定进行加扣分;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县区,市政府约谈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因重点减排项目未达到进度要求而导致全市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