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

14.01.2016  11:28

    1月12日至1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胡悦、黄玮、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唐俊昌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道宏作关于2015年度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平利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全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后,将测评结果整理汇总后反馈“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并向组成人员通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彭随义、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春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平利、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紫平分别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后,将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会议根据《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陕西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补选胡和平为陕西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表决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燕君芳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草案)、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豫琦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及人事议案。
      会议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为本次会议新任命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井剑萍、陕西省教育厅厅长人选王建利、陕西省水利厅厅长人选王拴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曦颁发任命书。根据《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从本次常委会会议开始组织会议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本次会议采用集体宣誓的形式,由王拴虎领誓,井剑萍、王建利、王拴虎、梁曦向宪法宣誓。本次会议认命的“两院”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会后由提请机关及时自行组织。 
  会议书面印发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015年工作报告和关于开展《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道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小组相关负责同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列席会议。

      (文:张婷   图:范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