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工商局用真心立足履职尽责激发创业正能量
今年以来,千阳县工商局始终坚持把服务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转变工商职能,努力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大刀阔斧地对工商登记制度实行改革,实施了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多项政策和措施。使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更低、服务机制更优、信用监管更严,赢得了一片点“赞”,催生了发展的新动力,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和群众创业热情,推动了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迅猛发展。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实行了“五个取消”,即: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公司股东首期缴付注册资本数额及缴付比例限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比例要求、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取消一人公司一次缴足全部出资的规定。 二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不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外,公司登记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三是改革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通过登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由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四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在“安全、环保、不扰民”的前提下,城乡居(村)民住宅可以作为经营住所(经营场所),试行申请人提交住宅房产权证、租赁协议、投资人共同承诺书即可登记的简便登记制度。截至6月底,全县新增私营企业52户、个体工商户2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从总体情况看,千阳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平稳推进,市场主体数量增长迅速,改革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