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滥伐林木获刑 “杨百万”锒铛入狱

28.04.2015  13:14

      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却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近日,由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常年做林木生意的被告人杨某由于近年生意红火,收入颇丰,在千阳县被老百姓称为“杨百万”。2012年10月份,其和同样做林木生意的被告人洪某购买到该县某村民所有的一处林地,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运输指标等相关手续,开始进行采伐作业,在采伐结束县林业部门验收后,该二人在组织伐木工人皆伐、清坡过程中,越过限定界限,向规定采伐地点范围之外的西南、正北两个方向任意采伐林木,滥伐木材总蓄积量为80立方米。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在此期间还独自一人用上述同样的方式在该县另外一处林地,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采伐木材,滥伐木材总蓄积量为32.28立方米。该二人滥伐林木均数量巨大,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林业资源是一项及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以期达到缓解环境污染,重建生态平衡的目的,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作者: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王博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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