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工作再出新招

26.10.2015  13:33

为了巩固“流动警示教育基地”的良好警示宣传效果,进一步遏制和减少“村官”职务犯罪发现,近日,千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草碧镇开展试点,与该镇党委、政府联合签发了《预防村组干部职务犯罪实施办法》,为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预防村组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打好基础。

该《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分十八条,分部明确了办法中所指“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具体含义;指出了办法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原则;细化了检察机关、镇党委、政府各制定主体在执行该项工作制度时应当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定了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落实预防村组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法》还规定县检察院与镇党委、政府双方将加强在农村土地征用、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扶贫搬迁、人畜饮水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领域的廉政信息交流,加大对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宣传和预防力度,确保国家惠农支农政策落到实处,为确保一方镇村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元武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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