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01.10.2016  03:03

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G01613900013—1609。

二、许可你公司每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氟化物(水)、动植物油、铜排放量分别为457.81吨、56.84吨、59.462吨、4.26吨、42.63吨、21.32吨、0.71吨;颗粒物、氟化物(气)、硫酸雾、氯化氢、氯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非甲烷总烃、硫化氢、Ni排放量分别为380.721吨、34.605吨、16.295吨、86.978吨、45.826吨、9.74吨、73.18吨、26.747吨、19.876吨、0.196吨、0.814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2056.632吨;其他固体废物产生量65985.01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夜间55 dB。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暂按两年期限发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