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法院:千里执行费周折 刚柔相济巧结案

27.05.2015  15:32
        陕西法院网讯    “我以为这些钱没指望了,想不到还能要回来。”5月25日,当申请人刘甲从华县法院法官手中拿到35万余元的执行款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申请人刘甲与被执行人杨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去年底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不但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反而迁居异地规避执行。华县法院费尽周折查明被执行人栖身于浙江某地之后,即委托当地法院执行,但是该法院以被执行人户籍不在当地,其辖区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将案件退回。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确保清查四类案件和规范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华县法院想当事人之所想,急申请人之所急,迅速确定了工作思路,派执行人员赴异地直接执行。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华洲带领执行人员远赴千里之外,展开异地执行。经过长途跋涉,到达目的地后,执行人员随即投入紧张的执行工作状态。在茫茫的人海中,没有被执行人迁居后的居住地址,干警们克服天气炎热、语言不通及地情不熟等不利因素,马不停蹄地来回奔波于当地的户籍、车辆、房产管理及各大金融机构查询线索,但两天很快过去了均无收获。功夫不负有心人,柳暗花明又一村。在某保险公司查询时,从一份保单上意外发现了被执行人的准确居住地,在当地派出所、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查出被执行人名下拥有一辆越野吉普车,并确定该车辆就停放在其所在小区的地下车库。为避免“打草惊蛇”,确保该车辆不被转移及执行行动的顺利进行,干警们顾不上长途奔波的劳累,随即在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及车库周边秘密进行蹲点守候。次日凌晨5点,被执行人驾车驶出小区,执行人员驱车紧随其后,在其驶入偏僻路段后,执行干警即亮明身份,果断将对被执行人及所驾车辆采取了执行措施。面对“天降奇兵”,被执行人无奈地说:“本以为离开华县就不会被发觉了,真没想到你们竟然这么神速就发现了我的踪迹。”  一开始,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态度生硬,语言蛮横,并不配合法院工作,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

        该案的圆满执结,积累了异地执行案件的成功经验,补充了当下委托执行容易“悬空”的缺憾,体现了执行法官的良好职业素养,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告诫那些东躲西藏、心存侥幸、尚未落网的  “老赖”们,积极想办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才是唯一出路。(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