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生产经营豆芽下月起要备案

06.05.2015  09:54
省食药监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自6月1日起,对工业化和小作坊豆芽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力争使全省居民吃上放心豆芽。
   根据《意见》,豆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辖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豆芽经营者在豆芽销售、存储过程中禁用一切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并且必须建立进货台账,批发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销货台账,以便进行追溯管理。超市经营的豆芽必须是预包装豆芽,严禁售卖未包装、散装豆芽产品。
   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每半年、豆芽加工小作坊每年要将生产的豆芽委托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检验。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抽检频次和监测力度,违法违规从业者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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