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曲江新区西安大华纱厂生活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04.05.2015  18: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曲江新区西安大华纱厂生活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曲江新区西安大华纱厂生活区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J72-74房地产业

建设地址:位于西安新城区,西起太华南路,东至红旗铁路专用线,南起纱厂东街,北至含元路

建设单位: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为棚户区,项目预计拆迁范围为西起太华南路,东至红旗铁路专用线,南起纱厂东街,北至含元路,其中太华路以东,纱厂街以南,纱厂东街以北,建华路以西区域、大华1935项目、太华路小学、经发地产不在本次拆迁范围内。本次安置房范围为建华路以东,纱厂东街以北,红旗铁路专用线,经发地产以南区域,拆迁总建筑面积约13.22万平方米。

本次安置房建设范围为建华路以东,纱厂东街以北,红旗铁路专用线,经发地产以南区域,安置房占地面积约50亩。安置房以外拆迁区域待后续开发。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1.13亿元,总用地面积50亩(约33333m2),小区规划以高层住宅为主,同时配套公建建筑以及其他辅助工程设施(地下车库、绿地和活动广场、道路等)。总建筑面积185200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8481m2(包括住宅地上建筑面积156265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2216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6719m2,绿地率35%,容积率4.75,建筑密度18.36%,设置停车位981辆(地上停车位294辆,地下停车位687辆)。将接纳居住户数1430户,居住人口约4576人。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噪声,施工废水,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的影响,影响是短暂的也是多方面的。按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主要为车库废气、居民炊事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油烟废气等;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包括水泵、风机、热交换站、消防泵、备用发电机、配电室等;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等。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按照西安市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排放和施工时间;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夜间施工,要提前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出具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渣与建筑垃圾一起运往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加强施工期人员生活营地的管理。

2、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停车场排放的汽车尾气通过强制排风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保证地下车库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确保地下车库内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污染物的允许浓度限值,尽可能降低地下车库内汽车尾气污染物浓度。地下停车场通风口应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远离人群生活区,同时以不影响周围景观为宜。

合理调度停车场车辆的停放,减少发动机工作的时间和在停车场行驶的距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车流高峰期应采取分流措施,减少汽车怠速运行,降低汽车尾气排放。

有关部门在城市路网规划中应充分考虑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问题,减少对住宅小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居民所使用的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产物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居民做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量较小,由各住户自行安装抽油烟机将油烟通过预留的排烟竖井从楼顶排放。

备用发电机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排气口设置应避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项目所设垃圾收集点保持密闭状态,同时定期消毒、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臭气对附近住宅楼及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节水措施

为节约水资源,减少排污量,建设单位和住户在选择卫生间的洁具时,应选择安装节水型洁具。

2)污水防治措施及中水回用设施

小区排放的污水主要来自住宅楼的厕所、厨房、淋浴、洗衣、盥洗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卫生站产生的医疗废水、公建设施清洁等产生的污水等。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80%计,估算日产生量为493.8t/d,18.02万t/a。

小区卫生站产生医疗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五(袁乐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中水回用方式可采用利用城市中水或自建中水回用处理设施两种方式。环评要求项目自建中水回用设施(待市政中水管网铺设到位后引用市政中水),绿化、道路、广场清洁等采用中水,中水使用量为54.4m3/d,中水回用量达到污水产生量的9.9%。

(3)噪声防治措施

        1)项目噪声防治措施

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坡道部位应加筑隔声防护墙和防雨顶棚,防止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噪声可能对小区内住宅楼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并应在出入口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同时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

高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风机、泵、备用发电机等设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风机、水泵、热交换站、变电站、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布置在绿地下设备间内,利用建筑墙体隔声,内墙面拉毛或用吸声材料处理;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与管道之间设可曲挠性软接头,可曲挠橡胶接头使用在风机、水泵进出口时,应位于近风机、水泵一侧,与风机、水泵之间应安装金属变径接头,且安装在变径的大口径处;管道穿墙应加装减震垫,管道空中架设时设置减震钩固定。

        2)交通噪声对项目影响减缓措施

为了减缓项目外部道路噪声对项目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对项目临路住宅楼卧室加装中空玻璃隔声窗,可将住宅室内噪声降低10~15dB(A),使项目上述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声环境达标,满足小区内居民正常生活要求。   

同时要求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在项目周边道路正常运行状态下,对项目临路住宅噪声值进行验收监测,要求各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方可运行。

此外,为了进一步减缓交通噪声影响,还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①优化建筑的降噪设计,如:在建筑设计时应在主要承噪面设置围廊或阳台减噪,可减少噪声6dB(A);用无窗墙和建筑物中抗噪声能力强的部分(厨房、卫生间、楼梯井等)作为抗噪声能力差的部分(起居室、卧室、书房等)的“屏障”,从而起到良好的降噪作用。

②加强对住宅室内隔声的设计。高层住宅室内隔声状况的好坏同样也是影响其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方面。对于住宅室内分户墙,应当选用隔声性能好的墙体来予以保证。且分户墙一般只占全部墙体的10%~15%,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建筑墙体材料所带来的费用支出并不大,但可以显著提高声环境品质。

(4)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规划在项目内部设置3个垃圾收集点,分别位于7#西北角、3#南侧、活动场地东南角。同时在小区内设有加盖垃圾收集箱若干。环评要求存放居民的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即垃圾不落地工程),专人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小区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采用全封闭式装置,并及时清理,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运送至西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项目应在卫生站设置固定空间用于收集医疗站运行过程中针头、棉签等等危险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项目应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禁止露天存放;项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应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此外,项目必须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及存放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7597-2001)等有关规定进行,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

项目中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应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清掏,清掏出的污泥由清掏机构外运处置。

经以上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小区内部及周围环境产生大的不良影响。

(5)日照影响防治措施

根据日照分析图的分析结论,得出本项目日照影响的结论如下:本项目所有住宅均能满足大寒日住宅均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同时,项目对外部现状建筑不造成日照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建设性质属房地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符合西安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建成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小,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3、项目环保投资用于生活污水、噪声治理、地下车库废气、生活垃圾、环境绿化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可有效预防项目污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将其环境污染降至最低。

综上所述,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获取相关信息。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3楼索取,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环保大厦,联系电话:029-89131013,联系人:苟    工

建设单位:西安曲江大明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484802508                联系人:郭    工

评价机构名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        邮编:7100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可能受到本工程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目前当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本项目建设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4)本项目需加强的环境保护措施;

(5)从环保角度出发,对本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6)对本项目建设有何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①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②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意见的有效时间为: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