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诉讼女性人数是男性近两倍

13.01.2015  18:30

  金陵晚报讯(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中轩)昨日,记者从南京中院获悉,2014年,南京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0823件,其中,离婚纠纷8105件,占全年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总数的74.9%,在家事案件中占据了绝对多数。

  据南京中院的统计,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中,女性占62.44%,男性占37.56%。从案件审理来看,造成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当事人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为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现在“闪婚闪离”的现象,在我们的离婚案件中,婚龄在一年以内的不在少数;二是外遇、家庭暴力等仍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主要杀手;三是夫妻一方缺乏家庭责任感,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诱发离婚;四是因婆媳、翁婿等家庭关系不和诱发离婚等等。

  典型案例

  “恶习屡教不改” 妻子要求离婚

  刘某与戴某于1991年3月登记结婚,2011年刘某发现戴某经常在外赌博,同年,戴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此后,戴某仍不思悔改,长期在外借钱赌博,自2012年上半年开始,经常有人到刘某单位及家中讨要借款。因戴某恶习不改,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予刘某与戴某离婚。

  【法官点评】所谓恶习,指不良的习惯,多指赌博、吸毒等,除了明确规定的这两种外,还包括其他一些不良习惯,如酗酒、沉迷网络游戏、不务正业嫖娼等。当然,不良习惯是否存在,以及是否达到可认定夫妻盛情彻底破裂的程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

  丈夫屡施暴 妻子离婚索赔获支持

  李某与华某于2002年4月结婚,2004年9月产下一子。2012年8月,妻子华某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华某称,在这么多年的婚姻生活中,李某经常殴打她,导致她多次严重受伤,考虑到孩子,她一直忍着,如今,孩子一天天大了,这样的生活对孩子也有影响,于是,她不想再忍,她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对她的损害进行赔偿。对此,李某不予认可。他说,华某受伤是自己摔倒。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对华某实施家暴的事实,华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判决准予李某与华某离婚。

  【法官点评】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区别于夫妻间偶尔的争执。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