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租房将按别区域、房屋类别及楼层差异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最低可以235元的租金租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日前,经南宁市政府同意,南宁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就公租房租金标准联合印发通知。
通知明确,同样租50平方米的公租房,按照级别区域、房屋类别、楼层差异的不同,共设有20种不同的价格(不含低收入保障对象减免)。其中,级别区域分为5个等级,一级标准最高,五级标准最低;房屋类别分为多层和高层(含小高层);楼层差异分为一层、顶层和其他楼层。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共有21个公租房项目,约1.62万套住房,分布在三级区域的占33%,四级区域的占51%,五级区域的占16%,一级和二级区域暂无公租房。
根据通知,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低收入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减免75%的优惠,即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5%收取租金;承租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据了解,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投资建设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租赁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投资建设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