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一男子无钱治病 为止痛种罂粟熬水喝

01.02.2015  11:25

南郑男子张某患有股骨头坏死疾病,却因经济困难无钱治疗,张某便想种植罂粟,用罂粟果实熬水喝止痛,却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近日,南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张某患有股骨头坏死疾病,因经济困难已无钱治疗,疼痛难忍,便想种植罂粟用罂粟果实熬水喝止痛。2012年12月的一天,张某从地摊上购买一个罂粟果实,回家后将罂粟籽撒在自己家房屋南侧的地里,细心照料,罂粟苗开花结果。

2013年4月27日,南郑县公安局梁山派出所民警走访时,发现了张某家的罂粟苗并将其铲除,现场清点罂粟苗818株。经 汉中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张某某种植的罂粟果实与罂粟一致。

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其种植的目的是为了治病,主观恶性较小,遂 南郑 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释法提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法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故意种植,以及抗拒铲除。不论其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是为了营利,还是供自己使用,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