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以制度保障公正廉洁办案

16.01.2015  12:17

2015年1月15日一上班,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小古的办公室就进来了一位熟人,“老朋友,我来向你打听一下陈某某盗窃案件是否已起诉到法院,认定金额是多少?”“还真对不起,这个不属于我的职责范围,如果你需要了解相关事项,请携带相关证件到我院案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查询。”随后,小古向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组长汇报,并将相关情况填写到《案件说情登记本》上备案。

据悉,这是南郑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1月以来新制定出台的《案件说情登记制度》。该项制度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当报告登记的情形、报告登记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案件程序性和实体性事项等8种情形必须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如打听案件讨论情况、打听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进展情况等。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治安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目的就是对当前存在的‘案件未进门,熟人已上门’等打探案情、为涉罪人开脱、减轻罪责等行为进行有效遏制。经征求本院干警意见,并经院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后,制定了《案件说情登记制度》,目的是为促使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办案,力争为办‘铁案’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董辉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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