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保护举报人隐私动真格
28.09.2015 18:00
本文来源: 检察
今年以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把强化举报管理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多项举措保障线索举报人的隐私,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
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
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经调查核实的,依法严肃处理。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张璐 编辑:祝长英)
本文来源: 检察
28.09.2015 18:00
商南:开展学习《准则》、《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检察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