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办理“零口供”案件 一切按法律规定办
23.01.2015 17:39
本文来源: 检察
2014年以来,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完善办案机制,让办理的“零口供”案件经得起考验。
与公安机关建立公诉提前介入同步办案制度,公安机关在侦办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时,邀请检察机关指派公诉人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规范收集证据,避免因证据瑕疵而发生退补的情形发生。
建立“零口供”案件办理定期通报、个案办理情况不定期通报制度,对公安机关在办理“零口供”案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并督促纠正。
建立检察机关公诉、侦监、监所三部门“零口供”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侦监部门发现“零口供”案件中存在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时,制作案件证据风险报告,在审查起诉前通报公诉部门,提前告知证据风险;监所部门注重收集“零口供”羁押嫌疑人在看守所向其他羁押人员透露的作案相关细节,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并移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对侦监、监所部门反映提供的证据予以重点审查,实现捕、诉、押环节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双层把关。
完善公诉出庭制度,增强办案效果。在庭前会议上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以及庭审方案进行意见交换,精心制作公诉出庭预案,熟练运用公诉技巧,正确合理使用证据,有力推翻被告人无罪供述。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田刚锋 编辑:祝长英)
本文来源: 检察
23.01.201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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