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人大制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为任职人员“立新规”

29.04.2016  11:55

      4月21日,南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郑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制度在该县辖区内的正式实施,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继干部履职监督制度后又一创新性制度。

      该实施办法共12条,明确规定了“一府两院”、县镇人大需向宪法宣誓的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对象、誓词内容、宣誓组织方式以及着装要求等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该县人大常委会着眼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加强人大工作决定文件精神和实行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制度,要求相关工作部门认真调研,初步形成《南郑县实行向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广泛征求“一府两院”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经主任会议审议讨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以常委会文件印发执行。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的浓厚法治氛围,推进依法治县顺利实施。

      (秦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