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加强镇村综合改革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29.10.2015  22:08

近日,南郑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资产财务移交工作的通知》,对镇村综合改革中的资产财务管理提出了3条要求:一是所有改革涉及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报废、报损或变价处理、转移、转卖国有资产;二是要尽快确定财产清查基准日,认真开展财产清查,做到账实、账表、账证、账账相符,并填制《南郑县机构改革资产财务移交清册》;三是按照“物随事走”的原则,由机构改革涉及站所及其主管部门与各镇、办事处签订资产财务移交清册,从签订之日起,各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即为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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