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发挥乡镇检察室作用有效化解矛盾

27.01.2015  17:19

近日,在南郑县人民检察院驻黄官镇检察室,公诉部门会同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及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对一起亲属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轻伤)案进行了刑事和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且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后该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据悉,当事人双方本为亲兄弟,年龄均过花甲,因老屋房产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兄长王某兴打伤弟弟王某成,构成轻伤。南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走访中得知,当事人双方儿女都非常希望和解此事,但因两位老人脾气倔强,互不让步,拒绝道歉和调解,只是赔偿了部分医药费。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年过花甲,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依托本院乡镇检察室,通知当事人到其住所地的乡镇检察室对案情进行核实,并对打伤弟弟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宣讲及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时对被害人做耐心细致的心里疏导,劝说老人们放下心结,珍惜亲情。通过长时间的工作,两位老人终于同意和解。

依托乡镇检察室化解矛盾是南郑县检察院创新工作的一项成果。该院利用乡镇检察室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将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赋予乡镇检察室受理来访、矛盾调解、法制宣传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今年以来,该院设立的四个乡镇检察室共接待群众来访42人次,受理来信2件,协助化解矛盾6起。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董辉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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