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案件进行“全面清理”

03.11.2015  15:59

今年九月至十月,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对公安机关办理的2014年至今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重点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采取拘留、取保候审措施以及违法撤案、以罚代刑等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院侦监部门根据县公安局及监所、公诉部门提供的刑事拘留相关数据,核查出74起刑拘后未报捕、未起诉、未转行政处罚的案件。对这74起刑拘后处理情况不明的案件,侦监部门干警到所涉及到的各派出所和刑警队进行调查走访,逐案调取案卷进行仔细审查,同时通过和办案人员沟通座谈等方式,掌握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对超过办案期限未处理的,督促及时依法处理;对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依法监督予以变更取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程度提出口头纠正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对带有普遍性问题,与公安机关统一思想,制定相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截至目前,该院在本次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案件的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并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8人,应当解除强制措施的4人,违法延长拘留的12人,不应当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的9人,提出口头纠正23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龚雅芬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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