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扎实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4.12.2014  10:01

今年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严把五关,扎实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办案工作规范安全。

法警部门把关。办案人员进入审讯室、看守所等地,先提出申请,再由法警大队负责把关,未携带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准提审,办案组无同步录音录像操作人员不准提审。

纪检监察部门把关。纪检监察部门随机对办案区开展巡查,对办案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除现场纠正、通报批评外,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警示办案人员遵守同步录音录像各项规定。

公诉部门把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公诉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询问)笔录是否一致,确保言词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

案管部门把关。案管部门设立评查组,在每半年一次的案件集中评查中,重点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否合法合规,利用倒逼机制促进规范司法。

档案部门把关。对刻录后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实行案卷化管理,将案卷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一并进行归档审查,对案卷与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资料不一致的,坚决退回不予归档,确保同步录音录像数据资料安全合法,存档规范。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田刚锋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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