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27.11.2014  19:06

 

医疗卫生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系人民身体健康,是当前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但近年来,镇巴县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造成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因此,开展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的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结合镇巴县检察院近5年查办的6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实际,谈谈对该类案件发案原因、特点、预防对策的粗浅看法。

一、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涉案单位、主体集中。乡镇卫生院是案发重灾区,且涉案人员主要为卫生院长。近5年该院共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6案6人,其中5案发生在卫生院,5人为卫生院长,占比83﹪。

2、发案部位稳定。一是医疗设备采购环节。一些医疗单位领导在购买医疗器械环节中大权独揽,干预招投标,吃回扣现象严重。二是药品采购环节。药品“回扣”是当前医药销售行业的潜规则,且名目繁多,数额大,加上药品销售人员营销力度大、策略多,部分医疗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不惜铤而走险。像该院查办的甘宗明、李秀俩、王明成3案均是在药品采购环节收受贿赂被依法查处。

3、罪名集中为贪污和受贿。在查办的6案6人中,受贿3人,贪污3人,各占比50﹪。

4、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且次数多。在查处的案件中,由于涉案人员之间关系稳定,诸如收回扣等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犯罪时间跨度大。医药代表为了在交易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按照约定时间间隔向部分医务人员支付回扣,促使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多开此代理商代理的药品,以增加自身代理药品销量。与此同时医生在此过程中也得到相应好处,实现所谓的“双赢”。如三元卫生院长甘宗明受贿一案,查明他自2010年3月到9月每隔一个月接受供应商谭国秀1000元-3000元不等的回扣。

二、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与办案人员座谈,分析总结出当前镇巴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具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

主观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在所查办的案件中,被查对象大多是医院的专家或骨干,他们十分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却疏于学习法律知识,导致法律意识淡薄,对罪与非罪认识不清,判断不明。有的认为拿回扣是“流行做法”,自己不拿的话会被认为是“假清高”、“傻帽”;有的则将回扣视为劳务所得;有的甚至直接认为拿回扣是行规,法不责众,制裁不到自己头上,对违法犯罪行为心存侥幸。

(二)医德医风不正,见利忘义

少数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看到社会上部分人生活奢靡,价值观开始发生扭曲,在金钱面前逐渐丧失职业道德,变得唯利是图,不再以救死扶伤为己任,一切向钱看齐。主要表现为:开大处方、收红包、收回扣、开单提成、滥用抗生素、乱检查等。

客观原因:

(一)体制不健全

1、医疗采购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院长、科室主任利用职权选择性采购,从而收受贿赂。目前,医疗卫生系统虽然统一招标指定了药品采购厂家,但采购数量、品种都由各医院自行决定,这样的采购模式导致具有决定权的医院领导利用手中权利,选择性采购,哪家药商给的回扣多就用哪家的药品。

2、财务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导致存在资金黑洞和小金库现象。部分医院领导独断专行,对医院营业款的收取入账工作横加干预,利用手中权力采取隐瞒财务收入、赊销资金、重复报销、伪造工资单、建立账外账等手段贪污公款。

(二)医药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当前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猛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供过于求,药商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导致药商不惜采用给予“回扣”等行贿手段占据市场。而为保证制药厂-医药公司-医院-患者这四个环节中的各方高额利润,医药代表只能从药品价格中做文章,从而导致了药品的批发价与零售价差距较大,到患者手中的药品价格可能与其批发价相比翻了几倍甚至几十倍,其中虚高定价获利的一部分就以商业贿赂的形式转移到了医院、医生手中。

(三)内外监督缺失

1、外部监管方面: 其一,医疗机构走向市场后,作为市场监管者的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卫生局未能及时调整相应职能,加之医疗机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现象普遍,造成了各单位在履行监管职能时推诿扯皮,无人管的局面,使得医疗卫生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未能得到有效规范。其二,医疗行业较强的专业性和垄断地位使外部难以对其进行监督。老百姓作为医药行业的受众群体只能被动接受,医疗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因其与医院本身存在利益和荣辱关系,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2、内部监督制约方面: 其一,基层医院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内部监督流于形式。部分领导认为院长负责制就是个人说了算,院务公开透明度不够,掌握实权的领导成为操纵招投标结果的主要力量。其二,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部门人员长期不轮换,埋下腐败隐患,医药代表乘虚而入,为腐败推波助澜。

三、预防对策

(一)加强教育

要加强法制教育,定期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明确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属于正当,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其次,运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再次,要重视对技术性、事务性等非医务岗位的廉洁风险排查,通过廉洁提醒、宣传教育等形式,强化岗位责任和法制意识,共同维护行业的廉洁环境。同时,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意识,强化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用责任心激励其抵制物质侵蚀。

(二)健全机制

1、完善营收体制,严防以药养医。首先构建科学合理的医务工作者收入补偿机制,保证医务工作者正常的收入水平,争取与其劳动量和工作压力相适应,减少其靠药收入的经济压力。其次改革现行医院赢利模式,变“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以“医疗”为立足点构建医院盈利模式,将门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消减医院对药品利润的依赖,从根本上消除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中“吃回扣”等非法活动,切断医院利润对药品销量的经济依赖,从经济上保证医院相对于药品销售的独立性。

2、完善任用制度,打破绝对权力。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在医疗机构内部对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医药器械采购、工程建设等问题多发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的权力做合理分解,避免权力的绝对集中。二是建立完善的单位轮岗制度,包括领导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以避免长期固定岗位形成的利益联结。三是改革目前基层医院院长任命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其他人员按照核准岗位的设置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聘期可为3到5年,切实打破“绝对权力”的生长根基。

3、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营业款的收取入账管理工作,建立采购、销售及日常收入管理等项目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公布医疗机构财务报表,使财务状况公开化、透明化。

(三)强化监管

1、强化内部监管。发挥医疗卫生管理单位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在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并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人员,制定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发挥纪检监察作用。

2、改进外部监管体系。一是改进监管模式。在监管方和主管方之外引入第三方监督,同时要求相关责任人利益透明化。第三方监督可以由司法行政系统进行,也可以由媒体和民众进行。而相关责任人利益透明化就要求相关责任人对自己所要参与的决策事项与自身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进行说明。这些利益关系包括相关责任人自身任职、兼职状况、所加入社团状况、个人资产状况及近亲属包括配偶和子女与之相关的利益状况。责任人利益透明化能够帮助监管方查找出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防止以权谋私。二是完善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预防职务犯罪联动网络。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其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龙头作用,大力推进“法制进医院”活动,建立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医院成为网络成员单位以后,检察机关定期在医院举办法制讲座、以案析法等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廉政风险的责任、防范和法律意识; 针对出现职务犯罪的医院,帮助医院准确查找犯罪原因,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犯罪隐患; 在医院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箱,对涉及的医务人员,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构成犯罪的立案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进行警示教育谈话,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结合《检卫共建联席机制》,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医疗系统单位进行座谈、研讨和经验交流,把管理上、监督上以及有关预防商业贿赂方面好的经验在各单位中进行介绍,使各单位互帮、互学,共同铸造预防职务犯罪的牢固防线。

(四)加大查办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力度

检察机关在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方针下,应强化和纪检机关的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究,决不手软。通过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加大腐败风险和成本,发挥惩治犯罪的威慑和警示作用,达到遏制职务犯罪蔓延的目的。

(作者: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程倩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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