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音响”真身是摄像头 网上可轻易买到

29.10.2018  17:16

   美容院卫生间“音响”竟是摄像头

   涉事男店主已被行拘10天,警方正调查视频流向

  两个月前,江岸区后湖大道汉口城市广场一美容院卫生间的梳妆台上出现一个“音响”,却从来没有放过歌,这引起了员工黄女士的怀疑。10月26日,她上网一查,“音响”竟然是个摄像头,赶忙报警。

  美容院卫生间里的摄像头

  黄女士告诉记者,包括她在内,店里4名女员工洗澡、如厕的视频均被“音响”录了下来,部分在店里如厕的顾客也未能幸免。

  目前,该店男老板周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警方正进一步调查视频流向。律师称,如果周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所录制的视频,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某宝上隐蔽式摄像头众多

   美容店“音响”竟是摄像头

   女店员如厕、洗澡都被偷拍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该店工作了近6个月,和她一起上班的还有3个女孩,“平时上班、住宿都在店里”。两个月前,店里的卫生间梳妆台上出现了一个“音响”,正对着洗浴喷头和便池。

  “刚开始还以为是给我们调节工作氛围,放音乐听的。”黄女士说,可是这个音响两个月来插着电源线却从来没有放过歌,“有几次我故意把电源线拔了,但是很快有人将线重新插上了”,这引起了她的怀疑。

  10月26日,黄女士将“音响”拍了照片到网上去比对,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某宝上这个样子的‘音响’,还有摄像头的功能,也就是说这两个月以来,我们这些员工和顾客在卫生间内的一举一动可能都被人偷拍了”。她非常生气,马上报了警。警察来到店里,随后将店老板周先生带走。

  “我将摄像头的内存卡用电脑读了出来。”黄女士看了视频内容,几乎崩溃,里面是10月份以来这台“音响”拍摄下的视频,都是店里4个女员工及部分顾客如厕洗澡的视频。更令她担忧的是,9月份的视频不见了,“被拍得清清楚楚的,这要是被外传了,我们的隐私就全暴露了”。

   涉事男老板已被行政拘留

   经常在厕所一待半个小时

  28日中午,记者来到汉口城市广场,在广场4座19楼找到了这家名叫“唤颜阁”的美容店,该店门口挂着店内整修的告示,已经停止营业。

  记者看到,该店将19楼3号、4号房间打通,为复式楼,二楼3个房间用来做服务,一楼则是顾客接待室和员工生活起居室,该店唯一的卫生间设在一楼。店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该店经营者是周某。

  黄女士和另外3名同事坐在顾客接待室,一脸愁容。“店是3月开门营业的,在这里工作了近6个月,周老板基本每天都来,跟我们交流少,也不做什么事,就是玩游戏,真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黄女士说,“现在想想,这段时间周老板经常在厕所一待就是半个小时以上,很可能就是在里面调试摄像头。

  黄女士还介绍,该店日常管理由另一个女老板负责,但两人不是夫妻,“他们都各自离婚了,看着像情侣,事发后,女老板说他们只是普通朋友,将我们的工资结算后,就不愿意出来协商解决问题了”。

  看着内存卡里的视频,4名女员工又气又羞,“我们在厕所洗澡、上厕所都被拍得清清楚楚,现在回想起周老板那张脸,就觉得恶心”。

  随后,记者联系该店女老板,电话无人接听。记者从江岸区公安分局获悉,涉事美容店男老板已承认摄像头是他所装,但否认售卖所录制的视频。目前,周某已被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相关视频已被警方封存,视频的流向,警方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悉,目前,该店男老板的父母已经出面协商此事。

   律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物品

  最高可判无期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华,邱律师表示,如果偷拍的内容不涉及淫秽色情,仅仅是日常生活的话,偷拍者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他表示,如果偷拍者将录制的视频进行售卖和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他表示拍摄的内容经过鉴定之后涉及淫秽色情,而且又拿出去贩卖的,就可以按照刑法363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邱华表示,案例中,男子的行为已侵犯受害人隐私权,一旦查实男子将视频对外传播、售卖,将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他说,为维护自身权益,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后期,若受害人在网上发现了自己的视频,可要求网站删除视频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网站及拍摄者的法律责任。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