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03.2016  05:20

   陕民发〔2016〕1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县民政局、府谷县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