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脱贫攻坚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了以公平、公正、公开,标准统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科学合理为原则。同时指出,将采取月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月通报、季讲评、年终综合考核机制。月考核由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负责,年终考核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开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和财政局。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措施、问题整改、工程进展、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工程质量、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及其他,共计9大类40项。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月考核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实行量化实际打分计算,其中自建率比例、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比例、C级危房修缮加固所占比例三个指标,在月考核中不体现分值。年终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月考核占年终综合考核40%,年终考核占60%。省上将每月对各市工作推进情况通报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市,提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市分管领导。年终综合考核、排名,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进行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不力的市进行通报,结果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考核办法》强调,各市要客观、真实、准确上报工作完成情况,督查暗访和年底综合考核时,考核组将严格按照督查考核内容开展检查,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扣除所在地区考核分值,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据悉,《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考核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姜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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