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即日起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 

13.05.2015  09:57
 

  针对近期中央媒体涉及食用油质量安全有关问题的报道,市食药监局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辖区所有食用油生产(获证企业及小作坊)、经营单位。检查内容涉及: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用油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原辅料进货验收及登记制度、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食用油加工企业要保证采购的原辅料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出厂产品合格证明齐全、产品质量持续安全可靠。各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严禁生产、流通等环节销售散装食用油;禁止生产企业使用循环包装容器。食用油上市转基因标识字体不得小于标识版面最大字符的2/3。若生产企业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及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食用物质等现象,将严惩不贷。

  另外,食用油加工小作坊要建立采购原料、来料加工及销售台账。严禁使用变质的原料或非法添加,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产品质量持续安全可靠。食用油加工小作坊统一提供的包装物需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要在其包装物粘贴简易标识,其内容最少需包括:备案编号、作坊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原料名称、配料成分、加工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委托加工、用原料换油也必须符合上述包装的规定。食用油加工小作坊加工产品,只能在加工现场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对无生产许可、无登记备案的食用油生产加工单位,一律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专项整治行动在流通环节上严格要求加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证照经营,其经营场所必须干净整洁。要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生产者的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健全进货台账。不得销售无包装、循环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超保质期等食用油。不得将大包装拆零进行散装食用油销售。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