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地区封锁状况网上问卷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立全国地区封锁状况评价监测机制,商务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地区封锁状况网上问卷调查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158号),在全国开展地区封锁状况网上问卷调查。为确保调查质量和时效,做好我省样本企业的组织推荐、审核及问卷填写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企业。为逐步建立地区封锁状况评价监测机制,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参加本次问卷调查的样本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加强沟通联络,听取其对地区封锁问题的反映和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其面临的地区封锁问题。
本次问卷调查内容为企业对全国地区封锁状况的总体评价,本地区企业在异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遭遇的地区封锁问题、表现形式,以及对消除地区封锁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样本企业分配
本次问卷调查行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涉及批发业和零售业等18个行业,未包括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各市(区)行业分布及数量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所列行业分布进行组织推荐,不得缺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本次问卷调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推荐参加调查的样本企业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推荐表进行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推荐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后重新报送。
(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样本企业于2015年7月1日—31日期间,访问中国市场秩序网首页( http://www.12312.gov.cn ),点击“地区封锁网上问卷调查”完成问卷填写。为确保调查质量,问卷应由样本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填写。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王燕 王涛
电 话:029—87294526(传真) 8729453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孙宏玲
电 话:010—51662601—418
附件: 1. 样本企业分配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