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农业行业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公告
27.01.2016 07:15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割草机操作工等12项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农办人〔2015〕5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和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立即停止割草机操作工、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农业技术推广员、品种试验员、水稻直播机操作工、植物组织培养员、种子贮藏技术人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水生动物植物采集工、水产品剥片工、饲料粉碎工和饲料制粒工等12项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并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二、严禁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违规设置为行政许可并与就业创业挂钩。
三、对职业资格相关宣传材料予以全面清理,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不得印制、张贴、悬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目录。
四、请各单位抓紧组织完成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行为,加强对农业行业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特此公告。
陕西省农业厅
2015年12月8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7.01.2016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