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厅关于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6年11月,省文化厅部署开展了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名单25个,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厅提出。异议书须写明异议单位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省文化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
公示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公示电话:029-87284765
通讯地址:陕西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 编:710004
陕西省文化厅
2017年3月27日
附件:陕西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