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样本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关于印发〈2015年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要点〉的函》(商市运函〔2015〕2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信息泵安装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768号)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市场监测体系规模,现将加强我省市场监测样本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样本结构与行业总体结构一致、不断提升监测智能化水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样本结构,不断提升样本代表性。优化规模布局,将各流通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同时适当兼顾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的科学结构。优化地域布局,扩大样本企业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地域覆盖范围。优化业态布局,在做好对超市、百货店等传统业态统计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零售、购物中心等新型业态的统计监测。
二、主要工作
市场监测样本建设工作主要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重要生产资料监测系统和智能信息泵数据分析系统为主。
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和重要生产资料监测系统以优化调整为主,各市(区)在保持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剔除不适宜继续承担监测数据报送任务的样本企业,并等量补充相同业态的样本企业。同时,要按照“样本企业覆盖本市(区)及全部县(区),监测品种覆盖报表制度内容”要求,逐步增加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监测样本数量。
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要以扩大月报企业规模为主。各市(区)报送月报表的零售和餐饮样本企业销售额(经营收入)要占同期本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以上的比重。重点增加大型购物中心(购物中心报表)和网络零售店(销售1、2表)业态的监测样本企业,各市(区)至少各增加1个有代表性的上述业态企业(西安市不少于2个)。
智能信息泵数据分析系统样本建设工作要在尽快安装运行2014年底确定的6家(西安、铜川、汉中、安康、延安和韩城市各1家)15个门店的同时,按照“已安装信息泵企业销售额占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0.8%”的要求,继续扩大安装范围,重点突出专业店、医药连锁店、加油站和汽车4S店等业态,进一步加大调研推广和安装智能信息泵系统工作力度,扩大智能化监测业态范围。
三、有关要求
神木县、府谷县市场监测样本建设工作暂由榆林市商务局统一负责。请各市(区)主管部门将辖区内监测样本企业调整意见(附相应监测系统报表制度的企业1表)于3月31日前书面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审核注册并备案,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样本数量进行考核评比。省商务厅将按有关规定在资金和设备上给予支持。此次样本建设工作将纳入4月份“指定工作”项进行考核。
联系人:苟飞
电话:029—8729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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