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省级表彰

26.01.2017  22:03

  近日,省信用办表彰了2016年度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认为我厅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突出,对我厅以及厅信用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和政策法规处吕欣芸同志、省环境信息中心李谦同志两名信用工作联络员进行了表彰。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组织机构、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重点推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用信息,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的要求,截止2016年12月30日,我厅向省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共享信息727条,推送“双公示”信息578条。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信用信息的评价和使用,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先后出台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以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开展环境信用评价试点,明确评价方法,完善评价指标,目前正在进行信用评价系统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