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厅长访谈 | 丁云祥: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财政厅厅长丁云祥
“我县一个500万元的学校建设工程,使用的部分资金是财政性资金,部分资金是自筹资金,这种情况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我们这里的交易中心,虽然在做集中采购项目,但也没有说是集中采购机构,能否立法明确其职责?”
……
近年来,不断有政府采购业界人士、乃至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两法”法律适用的问题、监管主体问题等提出修法建议。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修法再次引起业界人士关注,那么今年两会上,大家对修法关注的焦点是什么,对修法又有什么建议呢?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政府采购法》修订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财政厅厅长丁云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近年来修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了解到财政部已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今年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修订工作。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您怎么看《政府采购法》实施17年来,有哪些亮点和不足呢?
陕西省财政厅厅长 丁云祥: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目前已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基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框架。
《政府采购法》实施17年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进了节约型政府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过去17年的实践检验,政府采购也陆续暴露出一些制度问题,如“采购主体责任不清”“采购效率低下、质量不高”“集中采购机构竞争不充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性有待加强”“采购政策落实及采购透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成为制约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阻碍。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我们在平常对各地的采访中发现这些方面确实暴露出一些问题,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在您看来,应如何从制度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您对修订《政府采购法》有什么建议?
陕西省财政厅厅长 丁云祥: 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政府采购法》的修改,应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改变现行制度“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从法律层面推进“评定分离”,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三是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从法律层面引入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理念,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看住政府采购中“乱伸的权利之手”;五是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六是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省域内有序竞争,推进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准,加强对专家专业水平及执纪水平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