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厘清“两个责任”才能种好“责任田”

03.07.2015  13:17

――驻省林业厅纪检组为直属系统编印“两个责任”履职参考手册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工作龙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抓住了“两个责任”就抓住了“牛鼻子”。十八大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
  目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一些单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虚化,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干部贪污腐败违规违纪是自己的事。二是监督责任没有完全到位。个别纪检组织不敢担当,责任不明确,受党委不重视的制约。三是责任内涵不具体,追究不到位。
  驻陕西省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为了帮助厅直属系统各党委、纪委厘清 “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根据党章、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精神,例举了党委主体责任13条,一把手责任10条,班子成员责任9条,纪委责任8条,以及如何履行“两个责任”注意的问题、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形,编印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履职参考手册》,为各级党组织认真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益借鉴。
  “两个责任”在适用范围上强调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责任主体;在内容上强调的是领导责任,即政治责任。正确区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责任,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担负起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的责任。  “一把手”即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纪委要维护和履行好《党章》,发挥对同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下一级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对检查监督对象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检查下级纪委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纪委指导、监督、检查。
  厘清了党委、纪委各自的“责任田”,解决了“我该干什么”的问题。
  履行“两个责任”注意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要落实到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注意以身作则,必须注意把好选人用人关,必须注意抓作风建设,必须注意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必须注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委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防止“发现不了、查处不力、不报告”,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被追究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保障。 
  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  “必须怎样做”,  纪委“应当做什么事”清晰而明确、划分清楚汇集起来,让党组织责无旁贷,使纪委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落实好“两个责任”,还应该明白不履行责任的追究情形,把应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细化、具体化,对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到位,出现责任追究情形时便于有效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