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多措并举审理交通肇事案件

10.08.2015  22:34
        陕西法院网讯    三原法院针对目前交通肇事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依法运用刑罚惩办交通肇事案件,在结合庭审的基础上,总结交通肇事案件特点,分析交通肇事案件高发原因,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以符合社会发展、最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为处理和化解好交通肇事引发的相关纠纷打好坚实的基础,让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

        今年1至7月,三原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案件15件,占所有刑事案件的17%。该院高度重视此类多发案件的审理及判后效果,及时总结、完善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经验,为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和保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对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进行审理,通过举证质证夯实定罪量刑的依据,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严厉打击此项犯罪行为。二是切实加大对肇事后逃逸情节案件当事人的惩处力度,使其成为刑罚打击的重点,起到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震慑力度。三是积极做好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工作,促使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涉案赔偿金额共计达到了三百余万元,使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应有的赔偿,确保将受害人的损失和伤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四是庭审现场进农村、进校园,加大交通肇事案件的“五进”效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疏通各类渠道的法律宣传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其中肇事司机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五是结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对象及地点,分重点、多渠道做工作,给县区内各机动车驾驶学校发司法建议份,建议其严格培训、严把培训关及发证关。联合交通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农用三轮、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管理及查处,从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审理曹某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无证驾驶无牌汽油三摩车,沿人民银行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政府街十字时,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正在等红灯的李某(上乘王某)发生尾随相撞事故,其中李某为重伤二级且两车受损,被告人曹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曹某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未离开事故现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协助抢救伤者。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曹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7.5万元。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被告人的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