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五措并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2.03.2015  17:23

为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澄城县五措并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推行计划管理。由各部门年初将规范性文件发布计划报县政府,经汇总审查后统一列入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有效解决了规范性文件重复发布、政出多门的问题。

二是实行“三统一”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从形式上区别于一般文件,并规定未经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拒绝执行。

三是坚持逢文必审制度。为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在县政府办公室文稿首页纸上添加“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杜绝文件漏审的情况发生,从体制上理顺了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起草部门初审、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政府审议、文件审签的“四级审查”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四不审”制度,即材料不全不审、没有法律依据不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未听证的不审、涉及多个部门未会签的不审,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利民。

四是加强台账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明确实施主体、有效期限,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分类管理,将规范性文件分为规范性文件、涉法文件、法律文书、各类合同,分别进行登记、审查、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促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定期效能评估。每年对上一年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对发现在一年内未使用、操作性不强或与上位法有冲突的,建议废止;对主要内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或建议修改完善,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清理。近年来,累计废止规范性文件30件,修订完善8件。

                            (澄城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