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克服工作中的急躁情绪,对来访群众和当事人,工作再忙都要保持热情接待,热心帮助,耐心解疑释惑,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如何才能加强对案件前期侦查工作的监督,有效杜绝证据不实不足的问题?”
这是5月28日,在麟游县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法院一名副院长、县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为依法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推动被任命人员高效履职,麟游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任命的县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履职监督办法》。这是本届常委会首次开展对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会前,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履职视察方案并成立视察组,深入县法院和县检察院,采取召开汇报会、民主测评、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两名履职干部的履职情况,并分别形成了视察报告。会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了履职对象的履职报告后,对他们的履职情况分别进行了评议。评议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意见尖锐而中肯。随后组织与会人员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会后,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一并转送两名履职对象及所在单位,同时报送县委,作为干部任用、考核、评优的依据。
通过听取履职报告并进行评议和测评,不仅使被监督干部红了脸、出了汗,更提高了其法治观念和公仆意识。这次真察实评的履职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对任命人员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干部履职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赵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