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任后监督工作纪实

10.12.2014  23:58
      “现在我宣布:经过投票、计票,县民政局局长杨善文、司法局局长吉进胜、统计局局长王景云、安检局局长荆彦龙获得优秀格次,被授予“人民优秀公仆”荣誉称号。”这是12月2日洛南县人大第二十次常委会上对五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的一幕。       洛南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任后监督方式,努力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让人大的监督与干部履职同步。         开展履职评议 促官员恪尽职守。 为加强对所任命人员的监督,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承诺评议办法》,每年对5名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个人履职评议。三年来已分别15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履职评议。在今年年初的第16次人大常委会上,县民政局、司法局、统计局、安检局、文广局5部门负责人分别向人大常委会进行履职承诺。承诺事项和内容全程录像并在县电视台播放,让被评议对象随时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为全面了解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7月中旬,深入被评议对象单位,认真了解其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在其后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检查和政风行风测评中,对被评议对象的综合评价跟踪了解,11月县人大组成视察组,深入5部门,采取实地察看,听取个人年度履职汇报,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广泛征求其班子成员、股室站所负责人、服务对象意见,从不同层面了解情况,为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5部门负责人的年度履职完成情况提供可靠的依据。12月2日召开专题评议会,被评议的5部门负责人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参会委员针对履职报告进行评议发言,提出询问和建议并根据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经测评统分,4个部门负责人获优秀格次,被授予“人民优秀公仆” 荣誉称号,1个部门负责人获满意格次,授予“人民满意公仆” 荣誉称号,分别颁发了荣誉证书。       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承诺评议办法》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评议对象的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测评定档,每张优秀票得1分、称职票得0、8分、基本称职票得0、5分、不称职票不得分,得分之和除以划票总人数乘以100即为个人年度履职得分,所得分值在90分的为优秀,80-90之间的为称职,60-80的为基本称职,60分一下为不称职,优秀和称职档次的分别授予“人民优秀公仆”、“人民满意公仆”荣誉称号,对评为基本称职的下发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下次继续进行评议,对于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力争本届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进行一次履职评议,让官员再次亮相,接受阳光监督。       实施工作评议 促官员尽心履责。 为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该县人大常委会把对人监督与管事相结合,促进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每年对部分政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围绕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贯彻决议、决定和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履行职责,服务大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情况。把对任命人员的监督放到具体工作中去,实行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去年对农口五部门工作进行了评议,今年年初就对对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四部门下发了工作评议通知。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评议工作组,深入评议单位,采取走访了解、现场察看、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召集部门干部、人大代表及服务对象座谈测评,全面了解工作情况,形成全面客观的视察评议报告。在第19次常委会上,各视察组向常委会报告了四部门工作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委员们进行了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投票,对测评定档为优秀的部门授予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强化跟踪问效 促履职到位。 该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拓展任后监督新领域,把决议、决定执行和代表建议办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作为被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专题评议,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受人大任命,向人大负责。制定了《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票决办法》,今年5月,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2013年人大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回访”,今年第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和县检察院《关于〈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票决。县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满意率低于60%被责令整改。今年9月对8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问效,三件建议办理测评得分低于80分,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实现了“受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增强了监督实效,促使国家工作人员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管好管事的人,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         (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