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人民当家作主——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纪实

15.06.2015  10:49
      近年来,在石泉县召开的 “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权益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中,也经常接到村民反映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等方面的问题。       2014年,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一次主任会议上,胡吉应主任就曾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保障占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人口依法自治的基本法律,颁布实施多年来,贯彻执行的如何,直接关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建议对这部法律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       为了回应代表和群众的关切,2015年3月,伴随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也全面拉开帷幕。       这次执法检查定位准,立意高,立足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制度,着眼于人大为民履职的方向。县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主任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本次执法检查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要精心组织安排,自始至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研” 等要求。       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检查组对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带着责任,带着使命,3月至4月,检查组分成五个小组,深入全县11个镇45个村组社区,展开摸底调研,共召开座谈会46场次,发放调查问卷469份,查阅案卷资料100余卷,入户走访村民400余人,广泛宣传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与此同时,县、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各村民委员会也认真的开展了自查自纠。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全面贯彻群众路线,面对面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一位村干部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村上发展支持力度大,尤其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移民搬迁等民生改善方面投入大,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       不少村民直言不讳告诉检查组,近年来,村委会的工作总体较好,只是财务监管要加强,村务公开平时也在执行,但是没依法及时公开,村民对此意见较大。       纪检部门反映:“近年来村干部出现了一些违纪违法的现象,主要是部门监管没跟上,尤其对一些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村民自我发展意识不强,村民委员会带领村民开展自治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一位基层干部建议。       农业部门反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贯彻实施中与实际情况差距大,目前大多村民外出务工,推动该法实施难,村民的民主意识不强,最核心的是村干部要与村民互动,目前问题是严重脱节。       执法检查座谈会上,一位社区干部反映:“按照法律规定,村委会、社区仅仅是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但属于一些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强加给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村委会的工作压力很大。”       一位村文书反映:“我去年总共参加县、镇、村相关会议68次,每年要工作200多天,大多会议是领取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压力很大,但村干部报酬太低。”       尤其是检查中一位镇党委书记直言不讳提出:村委会普遍重视民主选举,忽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镇村关系没理顺,镇村之间的领导关系代替指导关系;村“两委”职责不明确;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形同虚设;民主决策不规范,村“两委”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普遍存在;村务监督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够;相关部门对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健全,审计程序不规范……涉及村民自治的多方面问题,引起了检查组的高度重视。       检查组通过广泛走访调查基层干部群众,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深切感受到了广大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呼唤。大量事实证明,目前,全县村民自治的进程缓慢,与法律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存在很大差距,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任重道远。       依法解决存在问题,全县18万人民群众在殷殷期盼。推动村民自治,维护群众民主权益,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摆在县人大常委会面前的沉甸甸的责任。       2015年5月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两法三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踊跃发言,建言献策。两个报告同时指出了全县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中还存在法律学习宣传不够、镇村关系没理顺,尤其在全面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与法律规定和群众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       集中各位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6月3日发出的关于全县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审议意见提出四个问题:对普法宣传重视不够;村委会班子自治能力不强;重换届选举轻民主管理;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四点建议: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两法三办法”的宣传培训;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工作;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职能作用;夯实经济基础,增强村民自治的内生动力。       同时指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石,实行村民自治,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最直接的体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保障村民民主自治的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是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共同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各镇人大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的监督;各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带领广大群众依法自治,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并且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镇以及各村民委员会要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认真研究分析,明确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县政府要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小琳   颜鲁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