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大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07.11.2014 12:2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首先要依宪行政。组织向宪法宣誓仪式,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使其牢固树立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信念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的理念,做到恪尽职守,依法履职,清正廉洁,对于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尚娟)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7.11.2014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