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农林科技局以“四个不直接分管”促廉减腐

18.02.2016  11:37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平利县农林科技局建立“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统筹”的权力运行机制,把 “四个不直接分管”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是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财务预算收支和具体执行情况,每季度在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是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对涉及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选拔推荐、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公务员管理、人员交流调配等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会议决定组织落实。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推荐提名、组织酝酿和主持决策等权力。

三是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由分管领导提交局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局办公室实行统一采购。小额度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采购计划,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采购事宜。

四是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建设工作。分别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农业、林业、科技、茶叶项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农林科技系统项目管理办法,保证项目前期申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