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出台《县级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06.07.2016 14:4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日前,几经酝酿的《旬阳县政府县级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正式印发到各镇各部门,此举是继该县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后的又一重举,将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为全县遏制环境违法、推进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机制保障。
《规定》要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县、镇政府主要承担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救援体系等职责,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足行业特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建立健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动机制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追责机制。
(责任编辑:卓悦)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6.07.201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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