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09.10.2016  02:06

  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近日,南郑县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县政府根据各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将考核工作细化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按照行业主管及对口的原则,由各单位对各自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任务进行督查和自查,并分别牵头负责市对县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考核内容的迎考工作。

  督查考核结果将计入相关部门、重点镇(街道办)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对于同一问题被连续督查通报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中失职渎职的、考核评分排名连续靠后的、未完成全年重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重点镇(街道办)及其负责人,要给予相应处罚。

  该办法的实施成功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对南郑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积极推进的作用。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