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18.01.2017  14:04

      根据气象条件和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分析,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空气质量污染情况还可能持续加重。为有效控制人为污染,降低污染物累积速度,按照《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决定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富政发〔2014〕40号)要求,组织落实好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县电信局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县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县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3、县卫计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加强疾病防控。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县电信局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县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至22—24摄氏度。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县环保局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机动车减排措施

①县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②县公安局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在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县住建局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挡、覆盖等各项防尘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②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摄氏零度以上时),县市容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

四、其他措施

1、县农业局、县市容局及各镇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2、县食药局、县环保局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3、县综合执法局严禁明火烧烤、垃圾焚烧。

4、县公安局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