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洛南县基层妇联组织创新发展服务妇女维权工作的调研
近年来,县妇联把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创新发展、服务维权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不断健全组织网络、扩大组织覆盖、强化组织功能、增强组织活力,全县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呈现出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工作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活动阵地日益增多、妇女工作充满活力的态势。县妇联结合本县实际,采取实地走访各镇(办)、村(居)妇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对镇、村(居)妇联组织建设、妇代会主任工作现状、妇女权益维护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近年来,在开展创新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服务妇女维权工作中,我县各级妇联大胆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贴近妇女生活和实际需求的工作和活动,主要做法和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党建带妇建是创新发展基层妇联组织的根本保证。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县妇联的有力推动下,县委、县政府主持召开了全市妇女儿童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会议和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会、观摩会、座谈会等,县委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事关妇女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着力解决工作经费、女干部培养选拔等重大问题,一些长期制约妇联工作的实际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增加了妇联工作经费,全县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全县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推荐工作,2007年县妇联和组织部联合十个县级部门共同下发了《洛南县建立发展女党员、培养选拔女干部联席会议制度》的文件,要求把培养、推荐女干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县妇联先后向组织部门推荐了30余名优秀妇女干部。目前,四套班子县级女干部4人,四套班子女干部配备率100%,正职配备率为25%;科级女干部88人,占科级干部总数12.4%;县直部门女科级干部56人,县直部门女干部配备率为97%,正科级17人,占县直部门正科级干部7.9%;16个镇(办)党政班子中女科级干部32人,镇(办)党政班子中女领导干部配备率100%,女正职4人,占镇(办)正科级干部6%;县人大女代表53人,占代表总数的25.9%,县政协女委员50人,占委员总数的25.4%;发展女党员2682人,占党员总数的14.5%。
(二)扩大覆盖面是创新发展基层妇联组织的活力源泉。 长期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基层妇联组织是妇联开展工作的基础。一是妇联组织得到加强。我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做到“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换届、同步考核)。截止目前镇(办)、村、县直机关妇联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县妇联会编制6人,其中领导职数2名,主席1名,副主席1名;全县共有16个镇(办),妇联干部16人,其中:专职8人、兼职8人。全县有243个村(居),通过选举产生专兼职妇代会主任243人,其中进村两委的237人。兼职166人(有报酬),占总数的68.3%,月平均工资333.00元。有专职妇代会主任77人(无固定报酬),占总数的31.7%。县直机关妇委会54个,兼职妇委会主任54个。二是非公经济领域组织建设得到拓宽。针对妇女群众分布多样、需求多元、新群体不断出现的特点,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组织模式和设置模式,全县各级妇联在全县非公企业建立了25个妇女组织,把妇女工作融入各界妇女群众中,推动了妇女工作的发展。
(三)提高干部素质是创新发展基层妇联组织的关键环节。 基层妇干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教育培训是重要手段。为此,县妇联牢固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意识,本着“在学习中提素质,在培训中增本领,在教育中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整合资源,构筑了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富效率的基层妇干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先后制定出台了以县委、县政府两办发文的《进一步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洛南县2011—2015年妇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县妇联会干部参加省、市培训年人均2次以上,镇妇联参加省、市、县培训年均3次以上,更加重视农村女村官、村妇代会主任、女能人、女经纪人的培训,已推荐56名村官及女能人外出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使她们能更好地为美丽乡村建设献计献策。先后举办了全县女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职业礼仪等培训班,全县80多名科级女领导和200余名镇、村(居)妇联干部参加了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妇女干部掌握了职业女性形象设计、心理调适等知识,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提升了素养。
(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创新发展基层妇联组织的根本目的。 县妇联会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努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重点难点问题,县妇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形成《洛南县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状况调研》、《洛南县女党员发展状况调研》、《城乡居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研》等20多篇涉及妇女权益的调研报告,其中有6篇被国、省、市级媒体采用,为上级部门研究妇女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健全维权网络。县妇联会协调有关部门,先后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洛南县红雨伞妇女之家家庭暴力庇护所、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咨询点、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和基层派出所110报警点、心理咨询中心及镇、村(社区)维权工作站、工作点等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并及时充实工作人员,将80余名热心妇女权益维护工作、又具有专业水准的社会人士,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医生等吸收到维权志愿者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妇女维权工作的“专家后援”,最大程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创新信访工作模式。各级妇联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接待制度、建立了妇女来信来访登记册,确定专人负责,对来访妇女群众热情接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答疑解惑、心理疏导,积极提建议、想办法,化解矛盾,对无法调解的及时联办、转办、移交有关部门,促进问题解决;在全县创新信访工作模式,成立便民服务办公室,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组建信访代理员队伍,代理信访妇女儿童反映诉求和问题,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信访渠道。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妇联共接待有关妇女儿童的来信来访142件,调处139件、转办3件;共受理妇女信访代理案件15件;妇联干部积极参与陪审有关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4起,依法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维权工作实效。近年来,县妇联会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争取救助金,2011年至2015年共计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争取维权救助资金20万元,救助56名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解决了她们生活困难和无钱治病的问题,让她们感受到妇联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重树生活信心;还争取省妇联资金15.2万元,解决102名单亲及特殊困难母亲的实际问题,使近300名妇女儿童受益,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二、存在问题
我县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妇女维权工作仍存在组织覆盖、工作覆盖不够广泛,工作开展不平衡,专业维权人员缺乏,妇女维权赔偿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大创新大提高。
(一)妇儿工委办人员编制不足。 妇儿工委属政府工作序列,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县妇儿工委办挂靠妇联会,妇联会编制6人(工勤1人)。2012—2014年连续三年妇联会向县编办递交《关于妇儿工委办公室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报告》,但一直未得到批复。
(二)村妇代会主任报酬落不实。 村妇代会主任兼职不兼薪,专职无报酬,影响工作积极性。
(三)社区妇代会工作服务领域不够宽。 社区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社会组织机构,流动人口增多,人员结构日益复杂化,管理模式要不断有新变化,使这一新的社会机构面临诸多问题,妇联组织也面临新的挑战,要进一步丰富和创新社区妇代会的工作内涵和活动内容,提高社区妇女工作的标准和质量,拓宽社区妇女工作的服务领域。
( 四)妇联系统干部交流缓慢,政治待遇低。 目前,妇联系统干部年龄偏大,从事妇女工作时间较长,15年以上的占1/3,交流缓慢,存在黑发进、白发退的现象。县、镇(办)两级妇联干部任职10年以上未交流的达60%。干部流动过慢,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缺乏活力。政治待遇低,一部分县、镇(办)妇联干部干了十几年妇女工作还是科员,致使干部工作无动力、无激情,影响妇女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五)妇联系统缺乏专业维权人员。 妇女权益维护工作需要以专业知识为支撑,专业性较强,需要一大批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深谙信访接待技能技巧的专职工作人员。但是,基层妇联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没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基层妇联的维权工作者同时还兼任其它工作,面对来访者,有些妇联工作人员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六)妇女权益受侵害的赔偿体系不够完整。 在具体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接触到一些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虽然司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了客观公正的判决,但是90%左右的判决的赔偿标准得不到兑现,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侵权者本身贫困无经济能力,法院执行难,致使她们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都得不到补偿。如我县的一名农村妇女吴某,50岁,他的儿子曾是陕西省汉中市航空职业院校的学生,于2013年10月被本校的学生因谈及毕业分配情况时言语过激,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死,法院判赔60余万元,但因施害者也是我县农村家庭的孩子,家庭经济困难,截止目前只赔付了受害者3万元丧葬费,且施害者现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羁押于南郑县看守所。致使两个家庭都处于悲痛的境地。
(七)家庭暴力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受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妻子稍有不从,丈夫张口即骂,抬手则打,常人也认为是“家务事”,别人无权管之,不少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的威胁。据统计,我县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婚姻家庭问题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数量的60%,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难点。目前虽然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反家暴中心等妇女维权组织,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及法律帮助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制止家庭暴力这一倾向。
三、对策和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各级妇联组织将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按照“巩固、延伸、拓展、提高”的工作思路,落实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的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基层组织网络,创新基层妇联工作模式和方式,活跃基层妇联工作,狠抓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努力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覆盖广泛、充满活力、服务高效、党和政府满意、妇女群众满意的群众组织。
(一)要创建创新型妇联组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妇女群体也呈现出结构多样化、需求多元化的趋势,给妇联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带来了新的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与时俱进,基层妇女工作才能更加贴近妇女群众的实际需求,才能跟得上妇女群众思想观念日新月异的变化。近年来,我县各级妇联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开始了一些很好的创新尝试,出现了“妇代会(妇联)+妇女“两新”组织”、“妇代会(妇联)+妇女基地”、“妇联+互联网”、“妇联+妇女社团”等创新形式。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我们还会不断地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就是我们应对新变化的最重要的举措。比如,为了将全县的妇女手工艺品推向市场,县妇联在2013年组织举办了首届妇女手工艺品大赛,并将参赛作品装帧成画册向社会进行宣传推介;大胆尝试了“妇联+互联网”的工作模式,创办了华阳巧手妇女手工艺品网站,逐步将洛南的草编、麦秆画、兔皮编织、丝网花等一批妇女手工艺品打造成远近闻名的知名产业品牌;针对年轻父母的主要阅读方式正在由纸质阅读向网络阅读悄然转变的想象,县妇联会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模式,为全县12个民办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的4500个0-6岁幼儿家庭开通《中国妇幼》手机报,家长每周利用手机平台免费接收1-2条营养健康、道德情操、科学育儿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信息。
(二)设置妇儿工委办公室、增加编制。 按照陕政发(2006)0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决定》和陕妇儿工委字(2008)02号《关于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序列,要有专职工作人员,编制2-3人,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建议将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置为科级建制,增加2名行政编制,确保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全面开展。
(三)将“党建带妇建”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党建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共筑共建。镇(办)村党组织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完善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妇女之家”,将“党建带妇建”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四)切实解决好妇代会主任的政治经济待遇问题。 目前农村妇女已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村妇代会主任在引领妇女发展经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落实妇代会主任报酬。为解决农村妇女干部后顾之忧,将村妇代会主任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卸任后纳入享受农村干部退休津贴人员范围。
(五)拓宽社区妇女工作服务领域,培育社区妇女工作新品牌。 从这次调查看,在我县形成品牌的社区妇女工作主要有“妇女之家”、“文明家庭”、“巾帼创业先锋工程”。社区妇女工作要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除了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外,一定要有品牌意识,精心培育、发展、打造具有社区特色、妇女特点、群众欢迎的社区妇女工作品牌。在我县社区妇女工作队伍上,应打出“妇”字号旗帜,如巾帼志愿者队、巾帼书画队、巾帼戏曲队、巾帼晨练队等,展示妇女的风貌;在社区文化宣传活动中,针对妇女群众多元、多层、多样需求和原有活动的基础,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文化、楼道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吸引社区妇女广泛参与,扩大社区妇女工作的覆盖面。
(六)注重妇联专业维权队伍建设。 给基层妇联(尤其是县镇妇联)组织配备一批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深谙信访接待技能技巧的专职工作人员,以提高服务妇女维权工作的效力。
(七)建立完善妇女权益受侵害的赔偿体系。 我国现行的妇女受侵害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我县一些侵权者家庭贫困的实际,一方面应探索建立社会爱心救助基金会等组织,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得不到对方赔偿的给与生活应急救助;另一方面呼吁国家从政策制度层面解决这些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八)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如妇女劳动权益、家庭暴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等受侵害时,妇联组织要及时介入,应要求进行调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和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要支持受害妇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视、推诿、拖延受侵害妇女的申诉和控告的有关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给予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通过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