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县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让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一是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采取社区(单位、村)初审、镇复审、部门备案的程序,对居民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核和把关,并在初审中由社区(单位、村)对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在备案中由县房管部门对核准结果进行公示,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请人确定为保障对象。
二是实行公开摇号分配制度。 保障性住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配,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摇号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和宣布,做到分配政策、分配程序、保障对象、摇号房源、摇号过程、摇号结果“六公开”,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规范操作、阳光透明。
三是实行动态监督制度。 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承租对象基本情况核查,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对承租人家庭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相应租赁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对转租、长期闲置和骗取资格的,责令立即退还、退出,并对其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存档,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