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05.12.2014  18:52

近年来,永寿县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的合法性审查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合理限定合法性审查范围。要求凡是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专项资金、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城乡建设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框架协议及对外合作协议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等,都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

二是切实规范合法性审查主体。规定县政府办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统筹协调单位,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组织与落实;县法制办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单位,承办具体审查工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公众意见的征询、调研、论证,风险评估,以及专业技术论证等工作。

三是严格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针对合法性工作的启动程序、合法性审查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点、审查意见的形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严格的程序规范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平公正。

                      (永寿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