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环保局及时学习贯彻新环评法

07.09.2016  20:14

  近期,潼关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于今年7月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

  全局重点学习了新环评法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二是取消前置审批,三是加强环境执法,“未批先建”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

  该局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环评法对环评审批工作的重要性,以新环评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进步一强化环境执法,以全市环保大检查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同时,对新法实施后发现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切实发挥环评效能。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