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等8个县(市)荣获首批“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16.10.2017  15:09

  岐山县等8个县(市)荣获首批“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近年来,岐山县等县(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实行造林绿化全民动员,坚持以生态发展为总揽,以“城市森林化、镇村园林化、村庄林荫化、路渠林带化、农田林网化、出入境口生态化、河流湿地景观化、荒山荒坡全绿化”为重点,城乡统筹推进,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城乡绿化得到了进一步地拓展,取得显著成效。仅岐山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6.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平方米,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37%,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3%。

  据了解,省级森林城市是指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资源良好,人居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兴旺,森林文化繁荣,生态系统稳定,森林多功能利用、多效益发挥,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林业厅批准授牌的县级城市。据悉,陕西全省包括岐山县在内,共有8个县(市)(镇巴县、神木市、石泉县、岐山县、旬邑县、宁强县、华阴市、宜川县)获此称号。(陕西日报记者 卢新智 通讯员赵智宝 陈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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