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细化明确受理环保投诉职能职责

16.11.2015  12:31

  为切实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11月10日,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受理环保投诉职能职责。

  《通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受理环保投诉职能职责划分依据及投诉联系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受理污染投诉分为水污染(包括工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饮用水源污染等)、大气污染(包括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工业废气、扬尘、车尾气、有毒有害气、畜禽养殖废气等)、固体废物污染(包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废弃物等)、噪音污染(包括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辐射污染(核设施放射污染核技术利用放射污染铀矿和伴生矿放射污染、电磁辐射等)。职能职责的细化明确及投诉联系方式的公布公示,有利于将环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和追责问效,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环保投诉的及时处理,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独木难撑”局面,有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环保生态的管理格局。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