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规范城乡低保管理 打造阳光低保新格局

06.02.2015  11:50

  商洛市山阳县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为重点,以“严控入口、防堵缺口、畅通出口”为目标,切实让城乡低保对象进得来保得住流得动,形成保障标准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制度规范健全、政策运用高效到位的城乡低保工作新格局。

  2014年,山阳县城市低保保障3386户6228人,农村低保保障25162户39447人,一、二、三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人月165元、130元、50元。农村低保从2013年10月开始,城市低保从2014年4月开始开展了分类施工作,对保障家庭中有三无对象、儿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对象、单亲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哺乳期妇女等8类对象的给予重点救助。农村低保2014年全年度发放资金7653万元(含各类临时补贴),城市低保2014年度发放2565万元(含各类临时补贴)。

  程序规范促使保障准确

  山阳县在农村低保审核中,不断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对象审批,提高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实行“四个不准,四不审批”,即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亲厚友、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影响稳定,程序不规范的不审批、公示不到位的不审批、条件不符合的不审批、群众反映不实的不审批。低保首先由困难户写申请,驻村干部逐户开展经济状况调查且签字确认,并组织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所有参会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评议结果及时公示,公示七天后如无异议,再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审批前,集中干部力量对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了不低于30%的抽查,城市低保实现了100%的入户调查,无问题后再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再公示七天,村民认可后方能享受低保。在低保资金发放管理中,县财政局和各镇财政所均建立了低保资金专户,低保金通过“一折通”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实现了按月发放,农村低保实现了按季发放,确保低保资金运行“及时、高效、安全”。

  挂牌管理促使阳光操作

  为确保低保家庭在本辖区长期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村低保对象透明度,在规定程序对拟保障对象实行“二榜公示”基础上,该县制定了分类挂牌管理制度,低保挂牌工作坚持“统一组织、集中实施、即保即挂、全面悬挂”,同时,在低保挂牌上公开了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对低保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让保障对象在本村长期透明化,促进了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发挥了应有的效益。连续五年来,低保实行挂牌制度深得民心,先后多次得到了省市主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被社会各界称为“山阳模式”。

  创新举措促使监督有力

  近年来,山阳县委、县政府历任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特别是县委书记李吉斌、县长陈璇把城乡低保作为工作中重中之重。为了把党和政府对城乡贫困家庭的温暖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山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及《山阳县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并将低保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不定期以县政府督查室名义开展低保工作专项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特别是在2014年三季度专项整治活动中,县委常委会先后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县委书记李吉斌、县长陈璇先后多次到各镇明察暗访各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对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同时,为了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山阳县民政部门在低保审批和发放中,对农村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情况进行检查。这些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了低保资金安全运行。

  强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最基本的社会救助工作之一,为了提高政策知晓率,山阳县制订了低保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多举措加大宣传工作。在镇村制作固定低保宣传栏及公示栏280个,及时宣传和公示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该县组织相关部门,在县政府广场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组织群众参观展板等形式强力营造《办法》宣传氛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山阳县民政局分为六个组,分赴到各镇,为镇村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培训23场次,全县广大民政干部低保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印制低保宣传彩页及《民政手册》等,将低保申请条件、程序、标准等内容以彩面形式发放到每户群众家中,方便他们准确了解低保政策,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同时,县民政局在县电视台开办了低保政策宣传专栏,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力宣传低保政策,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条件、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知晓率参与率。

  山阳县“阳光低保”惠及了广大困难群众,这种公平公正的评比与审批程序以及低保户挂牌制度得到了上级的肯定,赢得了全县老百姓的一片喝彩,被商洛市授予“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县”称号。